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初次获得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一年内生产的有机转换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字样。
获证产品(如为加工产品,有机成分需在95%以上)应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 http://food.cnca.cn)查询该编码。